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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称:上海炫园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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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林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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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长宁区定西路1277号长峰大厦906室(中山公园地铁站5号口)
委托人有权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。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,应当同代理记账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。书面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,应当明确以下内容:
(1)委托人、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应承担的责任;
(2)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;
(3)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要求;
(4)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;
(5)委托人、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。
委托单位及其人员的义务:
(1)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,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原始凭证;
(2)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;
(3)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;
(4)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、补充的原始凭证,应当及时予以更正、补充。
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:
(1)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,遵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;
(2)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;
(3)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。应予以回避。
(4)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。
委托上海炫园代理记账的企业,我司会与委托方签订标准的上海代理记账合同,明确委托方与委托人各自承担的义务及责任,让企业的财务运营更为规范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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